化学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化学学院2022-2023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一)学院宣传及启动阶段(10月16日)
学院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4号)(见附件1),结合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2),面向学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并登录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开启学院评选批次。化学学院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可推荐名额见附件3。
(二)学生申请阶段(10月16日-10月22日)
(1)线上申请阶段
申请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批次名称:2022-2023学年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本科)),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按照学院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2)材料报送阶段
学生申请完成后请认真填写:
①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
②《化学学院2022-2023学年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本科生)》(见附件5)电子版。
纸质版于10月22日下午17:00之前交至犀浦校区X2413A,逾期概不受理;
电子版材料以“姓名-学号-申请奖学金名称”命名,按照对应年级报送至指定邮箱,2020级报送至3028846475@qq.com,2021级报送至1162424367@qq.com,2022级报送至1601728459@qq.com。
(三)学工组审核及学院评审阶段(10月22日-10月26日)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评审阶段(11月1日-11月13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注意事项
1.各奖项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为2022-2023学年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
2.本次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务必仔细认真核实个人申请信息,一经提交无法修改;
3.转专业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在原学院进行;
4.本科生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要求与教务处免试研究生推荐规定一致;
5.原则上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签字一律手签,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6.原则上本科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7.请申请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8.学生在专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