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具体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及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0月16日-10月22日)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要求,各年级组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2日前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进行申请。
2. 学工组审核阶段(10月22日-10月24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请辅导员老师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3. 学院评审及报送阶段(10月25日-10月26日)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工作组审核情况,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及报出发放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尽快进行助学金发放。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的可以申请二、三等国家助学金,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可以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2.各位辅导员老师需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学院的每一位在校学生,尤其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结合特殊类型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排查,杜绝学生因不知晓而未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现象。
3.请各年级组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
4.国家助学金将通过银行打款方式发放,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于2023年10月26日前登录计财处网站核实、更新卡号,学校将依据计财处网站中登记的银行卡号为学生发放助学金,没有卡号或卡号不正确的,学校将无法为其发放助学金。
学生银行卡修改流程
https://cwc.swjtu.edu.cn/info/1052/2242.htm
化学学院学工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