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2025届研究生: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未违反学术道德;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的情况,且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以在研究生管理平台中查询的“课程平均成绩”为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读研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7.以下情况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8.“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读研期间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读研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管理办法》学校分配名额为化学学院2025届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2个,“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4个。硕士每班级推荐 “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多于8人,博士班级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多于2人(“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由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在线下进行。根据《管理办法》(附件10),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29日-10月9日)
1. 学生申请
参评学生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以下简称《个人审批表》,见附件1),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4)》(以下简称《材料清单》,见附件2),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论文期刊分级与课题项目分类(见附件7-9)需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最新标准填写,不得夸大、虚报。
“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学生只需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但“材料清单”所列内容均须提交。
2.民主评议
学生本人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应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并在《个人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各班汇总《化学学院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6),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
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支撑材料(即《材料清单》),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荣誉清单情况是否属实、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并在《材料清单》签字确认;在《个人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10日-10月24日)
1.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
2.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三)学校评审阶段(10月24日-12月10日)
四、其他事项
(一)班级报送材料清单
1.《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按奖项分类)(附件1);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仅“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填写,一式一份,正反打印);
3.“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的《材料清单》(附件2)(支撑材料由学院自行掌握);
4. 支撑材料(含封面),封面见附件12,如:奖学金证明、荣誉称号证书、成绩单(以从研究生管理平台中导出的“成绩单”为准)等;
(二)班级报送材料要求
请于2024年10月9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以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西南交大科技工业园C座202)。
(三)注意事项
1.加强宣传教育。在开展评优工作前,各位同学认真学习《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对政策调整要准确理解。要组织学习《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修订)》(见附件13-14),开展诚信教育。学生在优秀毕业生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已获评优秀毕业生者若不能按期毕业、或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或被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建议 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
3.严格评选程序,请各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班级评议推荐工作。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