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工作实际,现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及名额分配
学院评选工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相关要求开展。
化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2名:按照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综合评审成绩,择优推荐人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9名:原则上各年级学生获奖名额分配如下,最终按照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综合评审成绩,择优推荐人选:
二、学生申请阶段(9月18日—9月22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提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专业前10%;如果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均在专业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见附件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专业前30%。
三、学院评审阶段(9月23日—10月9日)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同学,请提前准备个人风采展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答辩展示PPT(5min以内)、《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等。答辩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学校评审报出阶段(10月10日—10月27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工作总结及审批表等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成绩需达到《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西交校学生〔2024〕2号)相关要求;
2.2023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务必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见附件3);
4.本次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5.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占用原学院名额,系统审批由新学院负责;
6.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7.扬华素质网系统操作参考《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操作流程》(见附件4)。
工作联系人:何芙馨 66368299 犀浦校区X2413B办公室
化学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