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已于2024年5月31日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西交校学生〔2024〕2号)相关规定(见附件1),现将2023-2024学年化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化学学院2023级、2022级、2021级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一)年级开展工作阶段(9月4日-9月10日)
1.成立发展性评价成绩班级、年级审核小组
班级审核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2名学生代表组成;年级审核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各班级审核小组推荐2名学生为组员组成。
班级学生代表需由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民主投票的形式产生。班级审核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年级审核小组成员名单需在年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年级审核小组负责人需填写《化学学院XX级本科生2023-2024学年发展性评价成绩审核小组名单》(见附件2),并于9月5日(星期四)17:30前提交至工作邮箱:2133946572@qq.com。
2.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内容
(1)德育评价
德育评价工作已完成,工作内容详见院网通知。
链接:https://chem.swjtu.edu.cn/info/1143/4389.htm
(2)智育评价
辅导员根据《化学学院本科生智育评价成绩计算细则(试行)》(见附件3),计算学生智育评价成绩,并填写《化学学院XX级本科生2023-2024学年智育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将《智育成绩汇总表》(附件4)在年级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3)体育评价
学生评价学年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由教务系统提供数据,体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进行计算。重修成绩不纳入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若存在无体育课(必修课)正考成绩的,各学院辅导员可手动修改调整学生体育评价成绩,具体如下:
1.学生因已经提前修完评价学年体育课程(必修课),评价学年无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的,体育评价成绩按在校期间体育评价成绩的平均成绩计算。在评价学年,学生因其他原因无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的,体育评价成绩计0分。
2.因应征入伍等原因申请且通过体育课程免修的学生,体育评价成绩计90分。
(4)美育评价
学生评价学年第二课堂“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项目所获学时由第二课堂系统提供数据。美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学生所获学时数,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艺术实践认定办法》(见附件5)进行计算。
(5)劳动教育评价
学生评价学年第二课堂“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项目所获学时由第二课堂系统提供数据。劳动教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学生所获学时数,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劳动实践认定办法(试行)》(见附件6)进行计算。
(6)发展性评价
各班级、年级审核小组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发展性评价成绩计算细则(试行)》(见附件7),计算学生发展性评价成绩,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①学生提交发展性评价成绩认定材料的相关事项:
本次发展性评价成绩认定申请工作线上进行,请同学们认真阅读《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发展性评价成绩计算细则(试行)》(附件7),按要求填写《化学学院发展性评价成绩认定申请表》(见附件8),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的发展性评价成绩认定申请材料请于9月7日(星期六)17:30前提交给班级班长。
逾期或不按规定命名不予受理,认定材料不可进行二次补交。申请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学年以及下一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学生发展性评价成绩认定申请材料制作要求如下:
将个人所有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表》(附件8)中的填写顺序合并为1个PDF电子版(PDF命名格式:学号-姓名,例如202211XXXX-张三),将个人的《申请表》(附件8)与证明材料PDF放入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发展性评价成绩认定材料,例如202211XXXX-张三-发展性评价成绩认定材料)。
②审核小组开展发展性评价成绩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班级审核小组需按要求完成本班级的各项评价成绩计算工作,并填写《化学学院XX级本科生2023-2024学年发展性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9),于9月9日(星期一)12:00前提交至年级审核小组。
经年级审核小组汇总、复核无误后,将《发展性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9)在年级范围内公示至少1天。
年级审核小组成员在完成本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后,需签订《化学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发展性评价成绩审核小组承诺书》(见附件10)。
(二)学院开展工作阶段(9月11日-9月15日)
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定2023-2024学年化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后,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辅导员将负责年级的公示无异议后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上传至扬华素质网,相关操作参考《扬华素质网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操作流程-成绩上传及调整》(见附件11);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做好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于9月15日(星期日)17:00前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于9月16日(星期一)计算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排名。公式如下:
普通学生:
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智育评价成绩×85%+体育评价成绩×5%+美育评价成绩×5%+劳动教育评价成绩×5%+发展性评价成绩
学生可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查看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排名。
三、各年级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工作进度,高质高效完成年级内部所有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结果汇总及公示,请各年级辅导员于9月10日(星期二)16:00前将年级公示无异议的《发展性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9)、年级公示截图、签字后的《发展性评价成绩年级审核小组承诺书》(附件10)扫描件和所有学生发展性评价成绩认定材料压缩包均以电子稿发送至:2133946572@qq.com。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线上进行,最终成绩和排名以线上结果为准。
2.本科生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评价学年所在专业班级进行。
3.学生应按照学校、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工作,对于无正当原因不按要求完成评价工作的,不得参加评价学年评奖评优。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