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化学学院现启动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交校研[2022]18号)、《西南交通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硕士生: 2022、2023级
博士生: 2021、2022级、2023级,以及2020级直博士生
2024年注册硕博连读生:可选硕士或博士身份参评,若以博士生身份申请在相关材料中填写“博士学号”;若以硕士生身份申请填写“硕士学号”。
二、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指标,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名:不区分研究方向,采取全院拉通排序的方式参评。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按照理学类(化学)和工学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学生人数,按以下指标分配分别排序参评。
三、申请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包括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博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既可以按博士生身份申请,也可以按硕士生身份申请,由研究生自行确定;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4、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
(1)有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2)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或休学、退学者;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5)免研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四、申报要求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
纸质版材料提交: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由研究生导师作为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并于2024年9月30日下午17:30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申请表》(附件2)、《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个人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至九里校区化学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C202)闫老师处。逾期将不接收任何申请、修改和增加的材料。
电子版材料提交:将申请表、个人成果表、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汇总材料,压缩包、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号-国奖申请材料”(不要更改格式),于2024年9月30日下午17:30之前发至电子邮箱:18591302619@163.com。 并在研究生系统中的“国奖扬华奖申请”板块提交。
2、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年不能兼得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
3、参评国家奖学金可使用的学术成果为硕士或者博士阶段未在往届评选国家奖学金有效使用过的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
4、扬华新秀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硕士、博士)申请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五、其他事项
1、根据研究生院通知要求,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都需要答辩,请提交申请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准备3-5分钟PPT答辩陈述内容。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请各位研究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如经查实伪造个人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做到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格式整齐、语句通顺,无错字、别字,无使用不当的标点符号,无涂改,严谨规范,整洁美观。“推荐意见”栏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导师填写,推荐理由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个性化,不得雷同。
4、未尽事宜,以最新通知为准。
化学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