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交通大学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复试及拟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化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议办法》。
一、材料评议专家组
学院按招生学科或方向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二、材料评议标准
材料评议满分为100分,按照学术能力(70%)和科研潜质(30%)综合计算评分。
1. 学术能力(满分70分):从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授权发明专利等)、获奖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考生学术能力。
2. 科研潜质(满分30分):从考生的学业成绩、科研项目、科研计划等方面综合评价考生科研潜质。
三、材料评议结果及公示
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在导师招生计划名额内,按照考生材料评议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不高于1:4的比例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实行差额考核,原则上以不高于1:2,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本办法由西南交通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化学学院
2024年5月11日